PSE英文全称为Product Safety of Electrical Appliance & Materials,在日本称之为“适合性检查”,它是日本电气用品的强制性市场准入制度。而如今成为我国LED重要的海外市场之一的日本自2012年7月1日起规定进入日本市场销售的LED灯泡及LED灯具须加贴圆形PSE标志。
受管制的LED灯泡、LED灯具的测试依据及标准的主要内容,并给出了应对策略,以国内LED灯泡、LED灯具出口日本提供指导。
依据《电气用品安全法施行令》附表二第九条,下述LED灯泡、LED灯具成为管制对象(2012年7月1日起实施):
额定电压100V~300V,50Hz、60Hz,额定功率1W及以上,有一个金属灯头的LED灯泡;额定电压100V~300V,50Hz、60Hz,额定功率1W及以上的LED灯具(防爆灯具除外);
《关于电器用品范围等的解释》(2012年4月2日起实施),给出了以下补充:
LED灯泡 标准JIS C 8156(2011)规定的普通照明用球泡LED灯,以及与此相类似的球泡形LED灯。
即:标准JIS C 8156适用的额定功率60W以下,额定电压大于50V且小于或等于250V,使用E形(包括E11,E12/E15, E14/E20,E17/E20, E26/E25)、B形(B22d)或GX53灯头的自镇流LED灯,属于管制对象。
不在JIS C 8156(2011)范围内,但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的,现阶段也属于管制对象:
(1)灯泡的形状为球形;
(2)在家庭或类似场合,作为普通照明用;
(3)灯头符合JIS C 7709;
1.下面几种不是LED灯泡的管制对象:
(1)直流供电,且内部没有AC/DC转换电路;
(2)灯的形状是长条形或环形(原因:非球形);
(3)E39灯头(原因:该种灯头,不在家庭或类似场合应用);
(4)灯头为器具合(插销)式(原因:灯头不符合JIS C 7709的规定);
(5)额定功率小于1瓦(原因:不在施行令规定的功率范围);
(6)圣诞树灯,归在“装饰灯具”,不在LED灯泡的管制范围内。
2.下面几种,不是LED灯具的管制对象
(1)非一般电气用品的零部件,且不与之相连接的产品(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一号以外);
(2)容易拆卸下来的连接部件。(《关于电器用品范围等的解释》,LED灯具中使用的AC/DC转换装置,为“直流电源装置”中的LED控制装置,是菱形PSE的目录范围;LED控制装置匹配的LED模块(光源部分),它用在非交流电路中,不属于管制的对象);
(3)已纳入管制对象的产品(如:台灯、广告灯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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