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7月22日欧盟ROHS2.0正式执行

发布时间:2019-07-04 10:00来源:深圳华检实验室访问次数:

2015年6月4日,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(EU)2015/863对RoHS2.0附录II进行修订,将四项邻苯二甲酸酯列入RoHS2.0中。至此,RoHS2.0附录II中的限制物质增加至十项。从2019年7月22日起,除第8类医疗设备和第9类监控设备以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都需要满足新的要求。
RoHS指令覆盖的EEE类型:
1. 大型家用电器
2. 小型家用电器
3. 信息技术及电讯设备
4. 用户设备
5. 照明设备
6. 电动工具
7. 玩具,娱乐和运动设备
8. 医疗设备
9. 监测和控制仪器,包括工业检测和控制设备
10. 自动分发设备
11. 不被以上类别涵盖的其它电子电气设备
RoHS指令附件II中所列均质材料中的限用物质,最大允许浓度及其实施时间如下所示:


CE 标志:
从2013年1月3日起,欧盟将电子电气设备RoHS符合性纳入CE标志要求。生产者在张贴CE标识时应确保产品符合RoHS并准备相应的声明和技术文档。制造商需在产品上市销售之前制订符合性声明并加贴CE标志,且在电子电气产品上市之后,RoHS2.0规定产品必须具有支持技术性文件并存档10年,如果欧盟要求,进口商,零售商和分销商同时也必须提供该文件以证明产品的符合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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